close


html模版旅遊公司偽造機票行程單 消費者發現討回差價 案例回顧:

2014年10月28日,消費者張女士花費1700元,在上海某旅遊咨詢有限公司訂購3張機票,其中2張成人票,1張兒童票。當時,旅遊公司出具瞭“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”(以下簡稱“行程單”),註明成人機票價為600元、兒童機票價為500元。乘機車用重低音喇叭當日,張女士發現登機牌上顯示,成人機票價僅為479元、兒童票機價僅為369元。事後,張女士與旅遊公司交涉,未得到妥善解決。最後,經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場分局和消保委空港辦的介入,消費者得到瞭比較滿意的解決方案,該案是2015年上海市十大消費維權重要案例之一。

經查,張女士在該旅遊公司購買瞭2014年10月29日上海至哈爾濱的春秋航空的機票3張,並要求開具機票行程單。在消費者不知四聲道擴大機推薦情的情況下,旅遊公司提供瞭3張偽造的機票行程單,標示汽車音響擴大機推薦的是價格為總計1700元,張女士予以瞭支付。後查明,旅遊公司為張女士訂購的3張機票的實際價格共計1327元,非法獲利373元。在市消保委介入後,該旅遊公司向張女士退還瞭差價並作出相應賠償。

維權意見:

市消保委空港辦認為,該旅遊公司作為一傢機票銷售代理公司,為賺取利潤,隱瞞機票的真實價格,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,提供偽造機票行程單。從其主觀性而言,旅遊公司明知無法開具上述航班正規機票行程單,仍然提供偽造的機票行程單欺詐消費者,賺取利潤,主觀故意明顯;從其客觀性而言,旅遊公司的上述行為給消費者造成瞭損失,侵害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
依據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汽車5.1聲道擴大機員會公告》(第19號),2014年11月20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《關於修改〈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〉的決定》,修正後的《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》已於2015年3月15日正式施行。

本案的旅遊公司隱瞞機票真實價格、提供偽造行程單的違法行為發生於2014年10月28日,案發時修正後的《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》尚未施行,其行為違反瞭《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》(頒佈日期2002年10月29日)第二十二條的“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,不得用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、銷售摻雜摻假商品、虛假標價等欺詐方法,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。前款所稱的欺詐,是指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,誘使消費者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。”之規定,本案適用修正前的《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》。


如果有來生不願改變任何一天

我之前講過6個字:守本分,有期待。因為積極的改革和光明的前景,我覺得之前的期待的確都得到瞭印證。這有很多具體的表現,最主要的,就是在我身邊就能感覺到的‘創新’。



汽車重低音擴大機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wsw860a8k2 的頭像
    wsw860a8k2

    阿七的超值清單

    wsw860a8k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